电动葫芦的主要参数有起重量、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小车运行速度以及工作级别等。这些参数表明了电动葫芦的工作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也是设计电动葫芦的技术依据。
1、起重量
电动葫芦能够吊起的物品质量称为起重量,用符号mQ表示,单位为kg或t。起重量是电动葫芦设计时的最主要的、应用最多的一个技术参数。电动葫芦在正常工作时允许起升的物品质量和可以取物的装置(如抓斗、容器、夹钳、电磁吸盘等)的质量综合称为额定起重量;允许起吊的最大额定起重量称为最大起重量。最大起重量系列见国家标准GB/T783-1987(见表1-1所列)。
2、起升高度
起升高度是指地面(或起重机运行轨道顶面)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高度(用吊钩计算时算到吊钩钩环中心,用抓斗或其他容器计算时算到容器底部)。当取物装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轨道顶面)以下时候,其下方距离称为下方深度。起升高度和下方深度之和称为总起升高度。起升高度用符号H表示,单位为m。表1-2列出了3-250t电动桥式起重机起升高度的国家标准。
3、起升速度
在稳定运行状态下,额定起升载荷的垂直位移速度为起升速度,用符号Vm表示,单位为m/s。通用桥式起重机上用的电动葫芦的起升速度为0.1-0.4m/s。
4、小车运行速度
电动葫芦在水平轨道上稳定运行时的移动速度称为小车运行速度,用符号Vy表示,单位为m/s。通用桥式起重机上的小车运行速度为0.15-1m/s。
5、工作级别
起重机的工作特点是间歇性、短暂性和重复性。起重机的各种机构(如电动机、减速装置、制动器等)时开时停,时而正转,时而反转,时而反转,往返重复,工作时间有长有短,作用与机构上的载荷有时满载、有时轻载。基于上述考虑,《起重机设计规范》规定,用起重机构的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来划分机构的工作级别。
机构的利用等级按机构总设计寿命分为T0-T9共10级(见表1-3所列)。总设计首映规定为机构在设计的使用年数内运转的总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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