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版起重机械检验规程颁布以后,起升机构为钢丝绳电动葫芦的起重机械中,“电动机保护“这项电气保护功能如何鉴别并该如何检验?尤其是在条款中加入了“电动葫芦除外”这段文字,使我们更加迷惑。但可以肯定的是,根据 C8.2 项要求,起重机所使用的电动机至少应设置其中一种所列的保护功能。那究竟如何设置才符合要求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先大概了解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的电动机的具体使用工况和应用条件。
现在在市场上使用的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中,钢丝绳电动葫芦多用锥形转子电动机,有大车走行电动机、小车走行电动机和起升电动机。而一般情况下:大车走行电动机和小车走行电动机均为零点几千瓦到几个千瓦之间;而起升电动机容量要大一些。
而安装在起重机上的锥形转子电动机,频繁的启动和断续的运转应是必备的,抗过载能力也是必须有的,且能在有一定幅度的振动、有冲击工况下正常使用,为此必须设有相对应的安全、可靠、易行、好维护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在以钢丝绳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中,配备的基本都是鼠笼式异步电动机。异步电动机一般都是直接启动,启动电流可
达额定值的 4–7 倍,在启动后至正常运行时,电流便会减小并稳定在合理的电流值附近。
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会导致负载加重超出电动机输出的最大转矩,就会导致流过定子绕组的电流增大,时间稍微过长,会使电动机绕组温度上升过快,如果不加以保护,会导致电机绕组烧毁。维修人员如果不能及时找到根本原因的话,会导致再次更换的电动机出现同样的故障,而且会极大的影响正常生产活动,并且留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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